摘要:购买的商品不合意,寻常普遍。不过,保质期内的食品若变质了,消费者可以如何处理?陈小姐在超市中买到的火腿肠,就让她失望至极。
在11月初,往购物。“买的,是那种按根卖的火腿肠。一元钱一根,买了有十来根。”选购时,特意核对了生产日期。“全部都在保质期内。”她确定。
陈小姐的女儿爱吃火腿肠。母亲刚把所购的物品带回家,孩子就兴冲冲拆了食品。未等坐定,孩子就跟我抱怨了。“她说火腿肠好像‘烂烂的’。”陈女士赶忙一看:这火腿肠,不仅臭味熏人,品相也非常糟糕。“剩下的我都拆了。将近有一半都变质了。”十分恼火,即刻向市民热线12345反映了事情。
“顾客提供了购物小票,我们也相信,商品是我们所售出的。”超市该事负责人王先生说。不过,“双汇”火腿肠销售量不低,“类似的反馈,我们只收到了这一份。”他说明。超市目前正与食品供应商核实情况。然而顾客的索赔,令他们十分为难。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那么,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如何处理呢?保质期喷码机提醒消费者购买前注意保质期产品的内的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