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引发了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对于《征求意见稿》将药品信息的载体称为“药品追溯码”而非“电子监管码”,一些已经投入自建追溯体系或选择第三方追溯服务的企业表示担忧:企业旧系统多使用电子监管码,可能与国家新的追溯系统不兼容,由此可能造成企业再投入增加。贺端湜说:“以前制剂企业在电子监管码上的投入一般有千余万、甚至2000万元,如果使用新系统,企业关心的一方面是资金投入,一方面是新旧系统如何过渡衔接的问题。”
体系建设的三个关键词
“在外部看来,药品追溯工作在2016年就停止推进了,但实际上,我们内部的相关工作抓得非常紧。”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副主任陈锋介绍,2016年,中心启动了一个软课题,研究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我们一直在考虑以更合理的方式来推进这项工作。”
陈锋听到过医药行业内对《征求意见稿》的很多讨论,他觉得有些企业对于《征求意见稿》的理解存在偏差。“以三句话概括《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两个并行’‘一个分离’‘一个协同’。”他对这三个关键词进行了解释。
“两个并行”指允许多追溯码并存、多追溯系统并存。这是考虑到企业前期的建设投入,为减轻企业负担所采取的举措。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中,生产企业要负责建立追溯系统,经营使用单位要配合生产企业,把要求留存的数据上传到追溯系统中去。
“一个分离”是指追溯系统将与监管系统分离。以往企业的追溯行为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在一个电子监管系统中完成,以后二者将分离。企业建立追溯系统以告知公众药品的流向,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履行责任进行监督,并对数据进行监管。
“一个协同”指由政府监管部门建立的追溯协同管理平台。多追溯系统共存,每个追溯系统服务的企业不同,要完成全品种、全流程追溯,必须实现多系统间数据互通,这将由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来实现。
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主要有三个功能:对每个追溯码进行备案管理,避免不同追溯系统在赋码时撞码;进行各追溯系统的地址解析并向其提供插件或页面跳转服务,使各追溯系统能定位到非本系统服务企业所生产药品的追溯系统,以便公众查询信息;完成主数据分发,确保每个追溯系统能及时获取许可上市药品及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基本信息。
另外,相关标准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据陈锋介绍,除已公开的两个标准文件,后续还将有10个相关标准陆续推出,供行业讨论并逐步修改完善。
新商机与新挑战同现
2016年初电子监管码的暂停执行,给主攻药品追溯的信息技术公司造成很大影响。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负责人用“灭顶之灾”形容企业受到的震动。“公司业务量在短期内下降了80%。”他说。
此番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加速推进,令信息技术公司备受鼓舞。更令他们惊喜的是,《征求意见稿》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技术机构,为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服务,并鼓励第三方按照合规合理方式,利用药品追溯数据,为社会服务。这令不少企业看到商机。
然而,挖掘这块市场却并不容易。9月18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小型研讨会,探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如何规范管理作为第三方的信息技术企业,是在场企业和协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
原来,在电子监管码暂停后,不少药企因业务需要而选用了信息技术公司的第三方追溯服务,但我国尚未形成针对第三方信息技术企业的管理规范,药企信息保护机制缺失的问题日渐突显。在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看来,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后,第三方信息技术企业比以往“能量”更大,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尤为紧迫。“应该设置一个准入门槛,防止第三方技术机构一哄而上。”贺端湜提议对第三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防止行业无序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这得到了多位企业负责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