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于2013年7月8日正式封关运营,截至2017年底,前湾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累计进口整车4.6万辆,实现外贸进出口138亿元、各项税收114亿元,带动产生直接行业产值21亿元、关联行业产值68亿元。
2018年1月,商务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5月26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商务局获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深化岛城汽车市场流通体制改革,以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汽车流通市场建设,发挥青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放优势,切实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争取打造国内外竞争力较强、市场较规范、通关较便捷、“零收费”的汽车整车平行进口口岸。
四大试点目标
打造国内外竞争力较强
根据《方案》,青岛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设立了4大目标。
首先,加快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试点政策,推动汽车流通体制改革,活跃汽车消费市场,推动汽车消费行业升级,促进汽车流通渠道、交易方式、服务手段和管理模式提档升级。
其次,营造对外开放转型升级新优势,通过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青岛口岸辐射力,促进内外贸融合,扩大汽车进口贸易规模,推动青岛汽车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青岛城市国际化水平。
第三是促进汽车市场新旧动能转换,通过释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辐射功能,建立健全集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展示交易、售后维修、金融保险、后市场服务于一体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带动汽车及相关产业进出口贸易、物流联动发展。同时,提升汽车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促进支持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推介招商力度,优化通关便利化,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降低涉企收费,争取打造国内外竞争力较强、市场较规范、通关较便捷、“零收费”的汽车整车平行进口口岸。
建可追溯系统
打造国内外较规范市场
《方案》明确指出,国内外范围内依法从事汽车平行进口或销售经营活动并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试点对象按照总量控制、总部企业优先、择优的原则认定。
建立标准化的营销管理和可追溯系统,试点平台可在青岛开展面向国内外的统一销售,制定销售和售后维修解决方案。试点企业作为其平行进口的汽车销售责任主体,按相关规定为经销商或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可在青岛开展面向国内外的进口汽车销售,制定销售和售后维修解决方案,销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构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体系。试点平台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平台内会员企业为第二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产品认证、召回、质量保障、环保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试点平台应统一开具正规发票、统一质保,承担售后服务、“三包”、产品召回、索赔等义务;制定“三包”、质保、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须在销售前向汽车购买用户公示其全部维修服务网点和售后保障内容,相应内容在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分工明确
试点启动退出机制
按照《方案》分工,青岛市商务局负责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的落实、协调,向商务部报备试点对象,平行进口汽车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青岛海关负责平行进口汽车通关监管工作,负责平行进口汽车检验监管、CCC认证执法监管、缺陷调查及召回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家用汽车“三包”工作。青岛市公安局负责设立市车管所保税港区服务站,对所有平行进口车手续进行审核,对手续正规、齐全、有效的机动车提供登记等相关业务的便利操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监管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负责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具体运行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试点企业的属地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开展定向招商引资。
对试点对象,《方案》制定了严苛的退出机制,规定每年对试点对象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组织1次考核,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撤销试点资质;对存在偷税漏税、进口和销售旧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排放标准、自行或组织非法改装、未履行售后“三包”召回等义务拒不整改等行为的,一律撤销试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