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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市场上的老标
时间:2018-01-15 06:11:24来源:本站
随着《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目前农资市场面临新老标签产品并存的情况,在这期间不断有渠道商和企业反馈说,一些下游渠道商以为老标签不再允许销售要求退换货,也有觉得不太好卖要求退换货的。
  虽然《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有一周的时间了,但仍有一些人对老标签产品如何处理表示疑问。
  标签更迭,原来的产品还能卖吗?
  据了解,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标签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虽然《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需使用新的标签,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产品就不能销售。

  但该产品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在农药登记有效期内生产;生产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且产品仍在有效期内。“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农药产品,只要满足以前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销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农业部规定的禁限用农药产品,应以禁限时间为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毒死蜱从2016年12月31日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在这之前生产的产品即使仍在有效期内,也不能在蔬菜上销售使用,其标签在12月31日后也不能再标注蔬菜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新标签要看哪些东西?
  (1)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像形图;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其中,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此外,生产企业不允许在产品标签上放企业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