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体系框架构建
时间:2017-12-28 08:09:08来源:本站
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是我国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分析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化需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框架,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1 标准化需求分析
1.1国内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日渐提高,各级政府通过体制改革、立法修订、标准研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修订,新增了“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等要求。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指出要科学规划食品追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国家食药总局于2015年先后印发了《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2015〕194号)、《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2015〕280号)以及《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5〕281号),指导白酒、食用植物油和婴儿配方乳粉企业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16年,发布《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指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017年4月,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2017第39号文),具体规定了生产经营企业应记录的追溯信息内容,信息记录、保存和衔接的要求以及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
各地食药主管部门及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工作经验积累,也为实施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化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如上海市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对食品电子溯源进行地方立法。广东省建立覆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江苏省已建成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并相继发布了《亚青会青奥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盐水鸭》《青奥会食品中致病菌快速检测》等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2存在问题
(1)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是对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进行制定,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
其中,《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少数法律法规对食品电子溯源的部分内容做出了要求,缺乏如食品标签法、转基因食品法等专项法律法规。
(2)电子溯源信息未能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换
目前,我国已建成的食品电子溯源系统多是以单个企业或地区为基础开发的,系统开发目标和原则不同,系统软件不兼容,电子溯源系统在追溯过程中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方没有就彼此之间交换信息的内容、表达和形式充分达成一致,电子溯源的信息不能资源共享和彼此交换,难以实现互相电子溯源。
(3)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体系有待建立
据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较新公布数据显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国家标准1224项,涉及食品安全指标2万多项,其中通用标准中占11800项。与此相比,食品电子溯源相关标准数量很少。通过梳理,现行的食品电子溯源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多项。此外,还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发达地区的多项地方标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体系,食品电子溯源工作中多环节无规范可依,导致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子溯源信息采集不完整等问题。
2 体系框架构建
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该领域标准体系的构建随着电子溯源工作的调整而不断变化、改进。目前,根据商务部《关于重点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构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管理、技术、应用等层面的标准化需求以及电子溯源的特性,设计了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中,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是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总体系的基础;数据标准子体系从信息资源的角度描述数据元、追溯记录数据等对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的标准需求;技术标准子体系对追溯数据如何采集、交换、分析等技术提出的标准需求;应用标准子体系为食品电子溯源在食品行业、社会大众以及第三方机构等方面应用所需遵循的标准集合;管理标准子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对该工作进行评价与改进的标准集合。
2.1通用基础标准
通用基础标准集在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体系中处于层,主要包括一般要求、术语与缩略语、图形符号标志、量和单位标准。
2.2数据标准
主要包括追溯数据元和追溯记录数据两方面。追溯数据元是指对数据元、数据的基本结构进行规范的标准如编码标准、标识标准等;追溯记录数据是针对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应采集的数据进行的规范,如电子溯源信息规范、数据结构规范等。
2.3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实现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所需要的技术层面的规范,根据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标准。
2.4应用标准
主要包括行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方面。行业应用指食品行业的应用,如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公众应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的查询服务、查询内容进行的规范,如查询服务规范、防伪应用规范等;第三方机构应用主要是风险评估、快速检测、安全预警等技术机构的应用规范。
2.5管理标准
主要包括工作规范和评价与改进标准。工作规范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进行的规范;评价与改进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和持续改进的标准。
3 待制定标准研究
为了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标准化工作,加大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步伐,经过调研分析,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标准需求。
3.1通用基础标准需求
为系统地阐述各方的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要求,除纳入的现行标准外,应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通则》标准。此外,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涉及多行业、多专业的术语,应梳理提炼出共性、基础的需要进行定义的术语,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基本术语》标准。
3.2数据标准需求
电子溯源数据是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的核心内容。企业应采集、记录哪些数据、哪些数据应上传至监管部门、这些数据的结构应统一规范等。目前,这方面的标准缺失。应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信息数据结构规范》《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生产数据元规范》《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流通数据采集规范》《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公众查询信息内容规范》等标准。
3.3数据交换标准需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数据库是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平台的电子溯源数据主要来源,具有数据量庞大、不同企业数据库接口各异等特点。同时,各地省级食品监管平台与国家监管平台之间要有效衔接,需要研究电子溯源数据库的统一接口,形成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数据格式与接口规范,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物联网信息数据库服务(iotIS)接口规范》《食品安全电子溯源食品安全电子溯源解析服务(iotNS)规范》《食品安全电子溯源企业中间件接口规范》等标准。
3.4应用标准需求
终端查询是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服务于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食安于民的较直接、消费者较关心的部分。纳入瓶装酒追溯与防伪等应用标准,同时,应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企业应用指南》标准,为企业如何开展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提供指导。
3.5管理标准需求
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管理标准能够将各个单位、部门、岗位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电子信息化手段,统一到质量的管理上,以获得较大的社会服务效能。如对各地监管平台的操作管理需要规范,应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省级平台业务规范》标准。此外,食品安全电子溯源工作要形成闭环,应有考核评价要求,应确定评价的指标,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生产企业追溯评价指标》《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流通企业追溯评价指标》等标准。同时,应明确评价工作如何开展,制定《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生产企业追溯能力评价规范》《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流通企业追溯能力评价规范》等标准。